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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3-12-09       来源: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222)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现就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党管人才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在各条战线、各个方面培养和凝聚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区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区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构成趋于多样、流动显著加快,对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区的人才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管人才认识不够到位,“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还不强;党管人才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方式方法不够适应、保障不够有力;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人才环境优先改善的要求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对各类人才服务、支持和管理的力度,切实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事业周围,引导和激励他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贡献力量。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大力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不断提高党管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为自治区人才发展总体水平进入西部先进省区市行列、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3.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形成科学规范、重点突出的党管人才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构建左右衔接、上下贯通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推动形成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党管人才与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人才工作的积极性。通过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使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全社会重视人才工作、支持人才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二、明确党管人才工作的主要内容
  4.把握人才发展战略方向。坚持用战略思维、开放视野和发展观点谋划人才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科学人才观指导人才工作实践,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把握人才队伍建设方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统筹抓好各方面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规划的导向作用。把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向,着力创新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的体制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
  5.研究制定重大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综合性政策和重大专项人才工作配套政策,加强各部门人才发展政策的整合,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人才发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各项政策,形成紧密衔接、综合配套的人才政策体系,为各类人才成长、施展才干创造良好条件。
  6.谋划实施重点人才工程。以“草原英才”工程为总抓手,大力实施十大“百人计划”,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端人才和适用人才。加快呼包鄂“草原硅谷”人才特区建设,加强各类高新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中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型人才集聚高地。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技术创新载体建设,搭建引才育才用才平台。加大对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支持力度,为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7.统筹人才资源开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人才工作目标和措施。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所有制经济人才资源开发,大力支持农村牧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开发,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坚持自主培养开发人才与引进人才和智力并举,统筹育才与用才,统筹人才引进与发挥现有人才队伍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8.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实现价值提供优质服务,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健全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制度,重点联系和服务一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战略后备人才。推进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建设,提高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科学、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9.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党管人才责任,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工作职责,抓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研究解决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抓好人才工作,党委常委(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或系统的人才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才工作专题调研。旗县级以上党委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和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党委、政府所属系统内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0.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责任,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重点抓好战略思想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程策划、重点人才培养、重大典型宣传等工作。统筹做好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合理摆布力量,使各项工作相互贯通、相互促进。
  11.促进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科学划分有关部门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承担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部门和承担十大“百人计划”任务的责任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统计、法制等部门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开展人才工作,共同推动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12.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用人单位要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发挥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人才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在人才统计、监测、联络等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
  四、完善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13.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凡涉及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活动安排等,都要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重大事项要报同级党委(党组)审定。建立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汇报制度,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才工作专项汇报。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制度。建立人才工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14.完善分工协作机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部署,及时将年度人才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探索项目化管理推进人才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人才工作协调运行办法,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5.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健全人才工作沟通联络制度,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制度,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加强同领导小组和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加强现代信息平台和人才库建设,完善人才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建立人才资源统计制度,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动态化管理。
  16.健全督促落实机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年度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加强重点工作跟踪指导和专项督查,探索建立通过第三方对人才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的有效办法。
  五、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保障措施
  17.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旗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发展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人才工作考核的权重,科学设置考核目标,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
  18.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四到位”的要求,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机构或由专人负责人才工作。加强人才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队伍能力素质。
  19.强化理论指导。大力宣传普及科学人才观,及时总结和推广人才工作新鲜经验,加强人才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重视研究成果运用,提高成果转化率。加强人才学科、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理论研究水平,推进人才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20.保证人才发展经费投入。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注重提高人才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加大财政经费对党管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将支持人才发展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年均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保障重大人才项目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一定比例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专门安排经费用于人才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